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云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防安字〔2008〕6号要求: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
对达标结果的运用:
经考评达标的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中应按最优惠的费率给予投保;
公安消防机构应降低消防监督抽查的频次;有关部门应将达标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达不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卫生、工商、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取消已经核准的行政许可,并依法实施关停。
依靠消防中介推行管理达标:
消防主管部门为便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管理中介机构的优势,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积极帮助和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标准化活动。
我公司协助消防主管部门制定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积极帮助和引导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标准化活动。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
1 标准化管理手册
2 标准化管理相关记录表
3 建筑工程消防检查记录表(月)
4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表(周)
5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日)
6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日)
二、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行业系统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消防委发〔2010〕6号要求:为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中央驻滇和省属各行业系统开展以提高单位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单位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提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三、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社会单位以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着力点。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的通知》云公消〔2009〕104号要求:要立即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紧急情况逃生自救;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